3月24日下午,阳信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阳信首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以被告人冯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7个工作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阳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阳信县河流镇丁家村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在村内设置检查站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2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驾车行驶至河流镇丁家村检查站,被在该处执行防疫防控的工作人员劝阻拦停,被告人冯某某欲驾车强行通过,将检查站办公桌踢开,并恐吓、殴打有关防控人员。
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控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冯某某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阳信法院将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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