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事关当前森林防火!滨州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8 06:57:45   89703 来源:滨州队长

滨 州 市 公 安 局

滨 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大风天气多,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属于极度危险,处于极易燃烧状态,加之旅游踏青、农事生产进入高峰,火源管控难度急剧增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

一是提高消防意识,防范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

二是严格用火管理,减少火灾隐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燃放孔明灯),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林区和靠近林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三是依法快速行动、打击违法犯罪。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违法用火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火、监督、检查等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

报警电话:119、110。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7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邱芹

网友评论 2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