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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 滨州市司法局出台五项惠企新政

发布时间:2020-05-12 10:23:24   340766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崔振兴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压减涉企执法数量、提升涉企执法质效,市司法局出台《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五项惠企新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惠企政策一:建立重点执法部门联合涉企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执法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问题,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在未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重点领域,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要推动建立部门间执法通报机制。

惠企政策二: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涉企执法统筹机制。针对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不同业务科室,因不同事项对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问题,采取部门内部统筹的方式解决。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单位内部科室间执法计划统筹,对本单位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全覆盖检查等现场检查进行整合,尽量减少对同一企业多次进行不同类型的检查。

惠企政策三: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系统内涉企执法统筹机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因同一事项多次到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问题,采取系统内统筹的方式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执法计划统筹,防止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

惠企政策四:建立企业“免检期”制度。针对企业间守法程度的不同,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守法程度、风险系数、防控级别等,设立不同等级和相应的“免检期”,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等级不同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间隔,对守法诚信、违法风险系数低的企业适当延长“免检期”。

惠企政策五:探索非现场涉企执法机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通过推广非现场执法的方式逐步解决。鼓励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涉企执法方面的科技投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实施远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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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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