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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炳琪:让公开听证成为化解矛盾的一把利剑

发布时间:2020-05-28 15:51:27   73858 来源:惠民县检察院

张军检察长在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对1244件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王体功检察长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牢固树立办信接访就是办理民生的理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落实公开听证制度,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去库存、除隐患、促和谐专项活动,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炳琪

公开听证制度作为一项推进检务公开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良好效果。在我院,对不捕不诉、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已成为常态,通过公开听证,实现公开、公正、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蕴含的公平正义不仅让人民看得见,还要看得清、看得准、看得透。

积极转变司法理念

实现案件听证全覆盖

去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把听证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只要当事人不服,而我们认为有社会意义的案件,可以公开听证,不仅是申诉案件,还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刑事检察中的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2020年5月8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公开审查听证中心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承办人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阐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案件是否适合作不起诉处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对王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此次听证会,是我院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的一次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发挥了听证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充分保障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性。

对待群众信访回复后群众依然不满意,怎么办,那就要多搞公开听证。我们牢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公开审查听证中心”的作用,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罢访,做到案结事了。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无牌小货车撞到公路北侧树木后翻入沟中,致乘车人韩某某当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县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信访人韩某系已死亡被害人韩某某的父亲,其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多年来,多次到各级不同司法部门信访,但均对答复结果不满意。本院受理韩某的申诉后,经审查,认定县法院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韩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经听证评议,各听证员一致认可本院的审查处理结果。检察官向韩某释理说法,韩某最终接受了法院判决,表示以后不再上访,一起14年的信访积案得到成功化解。同时,在评议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信访人韩某在儿子去世后,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因案致贫,且妻子年老、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经评议一致认为韩某的情形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韩某司法救助。“这次公开听证会体现了司法公开、公正,体现了司法温度,更重要的是解决了申诉人多年的心结,帮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一位人民监督员说到。

构建立体听证模式

追求最佳司法效果

公开听证实际上就是“检察开庭”,检察官充分阐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为什么这样处理案件,就是以公开促公正,既要我们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确保听证的各个环节相扣,体现出检察机关办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庄严性,又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公开审查听证中心”采用圆桌设计,旨在消除参与人员恐慌、抵触心理,营造和谐、平等、愉悦的氛围,让大家畅所欲言,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我们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圆桌会议,对多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达到了良好效果。在听证员选任方面,各部门根据听证工作需要,由检察业务管理部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等参加听证。同时,我院还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刑诉规则》、《指导意见》,在全市率先探索刑事案件的证据开示制度,并尝试借助多媒体手段引入到听证过程中,通过展示重新排列组合过的证据和逻辑链条,帮助当事人、辩护人、听证员等明确案情和争议焦点,最大限度地再现案件事实真相,凝聚共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服判息诉率得到明显提升,彰显了司法机关权威。目前,我院采用证据开示制度应用于公开听证,参会人员满意率达100%。

建立健全听证制度

推动听证行稳致远

“公开听证既是阳关司法、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的统一,既有效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了当事人,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我也愿意参加检察院举办的听证会。”一位人大代表称赞到。“同时希望检察机关用好这种公开听证的方式,选择那些时间长未能及时解决,群众有疑问的疑难信访案件、把释法说理的工作摆在明面上,让大家都来听一听;这项工作还要做出样板,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群众知晓。”

公开听证是为民服务的一份很好的检察产品,通过引入第三方,将检察办案细节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参与,让公开听证更具有中立性。通过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拉近了群众与办案机关的距离,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更加自觉主动地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加大检察办案公开力度,更加充分地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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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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