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滨州金色时代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路黄河二路交叉口,组织机构代码79531708-6。
被执行人何玉芬,女,1973年8月21日出生,身份号码372331197308214223,住滨城区黄河七路龙凤街67号1号楼4-302室。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任法官 0543-8133291滨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刘恒金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305035114
家庭住址:山东省邹平市青阳镇刘家村
未履行金额:414262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联系法官:贾法官,联系电话0543-4262655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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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1153415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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