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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5家沿黄法院以司法打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发布时间:2020-08-13 09:26:51   115835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王思雪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8月12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邹平市人民法院、惠民县人民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五家沿黄法院,共同签订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与会人员还集体参观了开发区法院黄河水利风景区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和修复基地。

《协议》共四大部分、9个条目,涉及集中管辖、审执协作、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调机制四个方面。

在案件集中管辖方面,五家法院将积极推动网上跨域立案,完善涉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立案材料的跨区域提交、审核、受理工作,探索在五地建立案件识别管理和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同时,建立重大案件一体处理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后果跨越行政区划,并案处理更加有利于案件审理、执行的,五地法院将主动联系协商,报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在审执协作方面,五大法院将建立要案会商机制,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重大、敏感的涉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进行专题会商,统一思路,提出解决措施。就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统一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案件裁量,形成审理指南,促进五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五家法院将搭建审判日常交流平台,借助内外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动态信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通过编发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开展审判信息的汇总分析。

在联动协调方面,五家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形成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格局,合力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五地法院各推选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与协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接,保证联络渠道通畅。

此外,五家法院还将建立司法宣传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联合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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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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