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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滨州市区开出第一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0-09-01 16:56:43   155396 作者:通讯员 盖嵘嵘 刘东蕾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9月1日,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执法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滨州城区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的现场处罚第一单。

上午9时40分左右,滨州经济开发区大队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张某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70条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张某被处以罚款20元。上午11时左右,在滨城区交警大队辖区路口,执勤民警同样也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

据悉,根据山东省政府通知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业务,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已经结束,有新购置电动车进行挂牌的群众可以就近到各交警中队以及县(区、市)车管部门进行登记挂牌,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滨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推进所有新国标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车主购车后,也可以在带牌销售网点办理新国标电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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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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