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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来守护!

发布时间:2020-09-24 09:49:33   371651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这里是某某售楼处,您最近有购房打算吗?”

“我们是壹重(音译)财经的,请问您最近股票操作如何?我们有专业研究部老师可以帮您做专业诊断,巴拉巴拉。”

“我是淘宝店客服闪闪星,您在我们店里购买的拖鞋收到了吗?能不能给我一个五星好评,拜托拜托,不给好评老板会扣工资的。”

有没有片刻不得安宁的感觉?救星来了,《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此后,“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我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比如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尊重大家的享受安宁生活的权利,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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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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