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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打出组合拳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

发布时间:2020-10-02 14:41:50   476269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2019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制度,在涉企执法计划、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打出组合拳,给执法部门戴上“紧箍咒”,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制定涉企执法备案“一个办法”。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召开全市企业家大会、开展滨州企业日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针对部分企业反映涉企执法检查过多、不规范、随意性强等问题,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市司法局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契机,制定出台《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时,一律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不得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处罚。同时,配套制定《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备案程序,将“三项制度”融入涉企执法全过程。

建立涉企执法“三备案”机制。一是涉企执法计划备案。各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或季度涉企执法计划,除上级统一部署或突发事件外,不得超出计划到企业检查,涉企执法计划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目前,全市共有104个执法部门备案涉企执法计划,随意执法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二是涉企执法过程备案。市司法局统一印制《滨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三联单,执法人员必须持三联单到企业检查,对检查过程如实记载,由企业人员签字,三联单由执法部门存档一份、交企业留存一份、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目前,已备案《滨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2682份。三是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2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执法决定的,要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副本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目前,已备案涉企重大执法决定74起。

制定压减涉企执法数量“五项政策”。一是建立联合涉企执法机制。推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减少不同部门到同一企业检查次数。二是建立执法部门内部统筹机制。部门内部业务科室加强统筹,减少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三是建立上下级统筹机制。减少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因同一事项多次到同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四是探索非现场涉企执法机制。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远程执法检查,逐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五是建立企业“免检期”制度。根据企业守法程度,对企业划分不同等级,根据等级不同,确定相应的检查间隔。目前,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9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也建立了风险等级管理机制。

推行涉企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涉企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涉企执法检查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示。二是涉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要应进行全程文字记录,形成执法案卷。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重大涉企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三是涉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对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对企业做出。

完善涉企执法“两项保障”。一是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回访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目前,已对38家企业进行了随即回访,对涉企执法满意率达94.73%。二是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将12345为民服务热线作为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电话,负责受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对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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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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