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
放假近在眼前
想要考驾驶证的人也开始增多
然而
有“蓝牌车”当教练车搞“驾培”
大摇大摆上路练习
滨州胡集科目三考试路段的
“黑教练车”又卷土重来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驾考路段通行安全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教练车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5日晚,滨州交警联合滨州市交通局、惠民交警大队,对胡集科目三考试路段及周边,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 号令)
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1、学员驾驶“黑教练车”训练,属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3、此外,在道路上驾驶教练车时,不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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