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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滨州交警重拳出击严查“黑教练车”

发布时间:2020-12-16 20:50:14   196392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临近年底

放假近在眼前

想要考驾驶证的人也开始增多

然而

有“蓝牌车”当教练车搞“驾培”

大摇大摆上路练习

滨州胡集科目三考试路段的

“黑教练车”又卷土重来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驾考路段通行安全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教练车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5日晚,滨州交警联合滨州市交通局、惠民交警大队,对胡集科目三考试路段及周边,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 号令)

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1、学员驾驶“黑教练车”训练,属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3、此外,在道路上驾驶教练车时,不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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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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