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2021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第一枪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月4日晚,无棣县公安局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屯警街面开展冬季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树声深入路面一线,指导警力部署,叮嘱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好防寒保暖。
将警力装备投放全县国省道、城区主要路口50处执勤点,严查严打酒醉驾、违法停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限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上路、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曝光
案例一:冯某(男,无棣县埕口镇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1月4日19时,冯某驾驶鲁M69XXX小型轿车行驶至鲁北中路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5mg/100ml。
案例二:张某(男,无棣县柳堡镇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E)。1月4日19时,张某驾驶鲁MW1XXX小型轿车沿鲁北生活区行驶至鲁北中路中段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张某于2020年8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无棣县公安局处罚过,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张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对冯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张某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曝光
案例三:王某(男,阳信县劳店镇人)。1月4日20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无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棣新四路与海丰九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王某涉嫌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携带管制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对王某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违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移交海丰派出所处理。
据统计,行动当晚共出动警力200人次,警车、警用摩托车50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1起,其中超载10起、酒驾5起、涉牌涉证1起、其他违法行为165起,行政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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