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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引领滨州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22 14:21:32   72127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崔振兴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民之富,富在公正尊严。”“市民追求的‘所得所获’,来自于市民权利的保障。”“让‘办事不求人’成为滨州营商环境的‘烫金名片’。”2020年5月26日,在滨州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委书记佘春明给出了滨州时代之问的明确答案。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护航滨州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答卷路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目标,在全省创新性建立以涉企执法备案制度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执法监管模式,将其列入全市7+3重点改革攻坚任务,通过对涉企行政执法计划、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实施监管,给执法部门戴上“紧箍”,让涉企执法不再“任性”,有效解决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提出的“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以罚增收”的执法扰企问题,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获批全国首批、山东唯一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出台涉企行政执法管理细则,建立涉企执法备案机制

2016年12月30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将“三项制度”纳入改革议程。在2017年全国试点的基础上,于201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发现“三项制度”解决了单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但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这一让企业头疼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为落实好“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依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涉企执法备案机制。市司法局牵头对60余家企业、重点执法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按照“互认是最大的尊重,对话是最基本的能力,帮扶是最好的监管”理念,起草了《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19年12月2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的名义印发。《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市司法局于2020年5月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

该《办法》及配套细则适用于全市400余个行政执法主体和13.89万家企业。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到市内任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或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律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事前备案,不得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处罚。涉企执法备案制度的施行,不仅将“三项制度”创新性落到了实处,也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全省首创“33522”模式,全面监管涉企执法

我市在全省创新建立的以涉企执法备案制度为核心的全流程执法监管模式,即“33522”模式,即3项备案、3项制度、5项机制、2张清单、2个沟通渠道,实施以来,收到了明显成效。

“三项备案”,是指涉企执法计划要备案、执法过程要备案、重大涉企执法决定要备案。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前都要制定年度或季度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和内容,检查计划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杜绝随意检查问题。市司法局统一印制《滨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三联单,执法人员必须持三联单到企业检查,三联单要由企业人员签字确认,执法部门、企业、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一份,杜绝乱执法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要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副本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杜绝对企业乱处罚。

“三项制度”,是指建立涉企执法公示制度、涉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涉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涉企执法检查,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时,执法部门要应进行全程文字记录,形成执法案卷。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重大涉企现场执法,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编号存档。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对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对企业做出执法决定。

“五项机制”,即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执法科室统筹机制、上下级统筹机制、企业“免检期”制度、非现场涉企执法机制。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减少不同部门多次到同一企业执法检查;执法部门内部科室加强统筹,减少对同一企业多次进行不同类型的检查;执法部门上下级之间加强统筹,防止对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根据企业守法程度,设立不同等级和相应的“免检期”,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守法诚信、违法风险系数低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于检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实施远程执法检查,逐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

建立“两张清单”,即涉企“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清单中涉及的325项企业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4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43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自“两张清单”公布以来,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市共作出轻罚或不罚决定564余起。

打通“两个渠道”,即畅通涉企执法回访渠道、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备案的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目前,已建立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1177家,已回访企业110余次。公布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对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企业迎检负担大大减轻,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以前各执法部门来检查不是很集中,次数也比较多。现在执法部门开始联合执法了,集中一个时间段来检查,检查的次数也减少了。现在执法人员都拿着三联单来,检查的过程在表上记录,需要我们企业签字确认,这个表我们会留存一份,如果存在乱执法的,我们可以向司法局投诉举报。总体来说,现在的执法环境要好很多。”滨化集团安全总监贾国庆说。

我市全流程执法监管模式实施以来,企业迎检负担明显减轻,营商环境大大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企业、项目名单(第一批)》,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20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除信访等情况外,2020年9月底前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领域也出台了相应制度。据统计,2020年滨州市涉企执法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20%。企业能够专注于生产经营,释放了发展活力。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全市共备案115个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计划,其中,市级执法部门26个,县级执法部门89个;备案涉企现场执法4031次,其中,市级729次,县级3302次;备案涉企重大执法决定213个,其中市级17个,县级196个。随意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目前,“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营商环境在滨州市已蔚然成风,滨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渐向好。2020年1-11月份,滨州市工业技改投资列全省第1位;固定资产投资列全省第2位,新登记企业列全省第4位;市场主体活力被有效激发,民间投资趋于活跃,同比增长6.7%,占全市投资比重的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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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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