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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滨州婚姻家庭类纠纷占涉及女性案件43.5%

发布时间:2021-03-08 16:21:05   82902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尹晓宁 王钟瑶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3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近五年来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全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守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传递司法温度。

婚姻家庭类纠纷达43.5%,占比最重

近五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女性为原告和上诉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29329件、行政案件218件,涉及女性犯罪的刑事案件39件,案件年均增长8%。其中,民商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12780件、人身权纠纷7235件、合同类纠纷3454件、劳动争议类729件、执行异议之诉类294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36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38件、其他财产类纠纷5539件。婚姻家庭类纠纷占比最重,达43.5%。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离婚纠纷11930件,占比93%;继承纠纷139件,占比1.1%;抚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534件,占比4.4%;离婚后财产、婚约财产、分家析产类纠纷259件,占比2.1%;赡养类纠纷100件,占比0.83%;同居关系纠纷26件,占比0.21%。

涉妇女权益纠纷案件具有四大特点

经过分析,上述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妇女整体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案件类型丰富。女性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权利诉求更加广泛,维权案件类型丰富。除传统婚姻家庭案件和劳动争议类案件外,女性作为民间借贷主体参与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呈高发态势。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离婚后财产纠纷大幅上升。离婚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离婚后财产纠纷急速增长,大量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财产提起分割诉讼,部分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就法院未处理部分的争议财产提起分割诉讼。离婚诉讼中,女方作为过错方的案件有小幅上升。

农村地区妇女权益受损情况有仍有发生,出嫁女、丧偶儿媳的权益易受忽略。因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安置,剥夺外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大量分家析产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承包经营权保护纠纷亦涉及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建房、拆迁权益分配等利益诉求。

女性劳动者诉求多样化,女职工生育权益引发诉讼案件持续上升。女性劳动者的诉求呈现多样化且复杂化的特点,引发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的事由多与女职工二胎生育相关,亦有部分女职工单独就独生子女福利待遇提起诉求。近五年,涉及女性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729件,其中劳动合同纠纷379件,占比最大为51.9%.

多措并举开展涉妇女权益纠纷案件审判

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化解家庭矛盾,把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依托“一站式”建设,建立家事案件全流程柔性调解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市各县区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由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与主审法官诉中调解相衔接,辖区内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调撤率达到了56.6%,劳动争议案件撤调率达到41.1%。

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建立专业家事合议庭。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女性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审理家事案件,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家事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为受家暴当事人、家事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尽可能减少后续纠纷,避免安全隐患。

建立法院与社区居委会诉源治理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与社区居委会的诉源治理机制,实现司法职能向源头防控延伸,采取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方式为黄河社区、利民社区等定点联系社区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化解纠纷。

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巡回审判机制,对于年龄大、有身孕、身体残疾、受疫情影响不便出庭等诉讼有困难当事人,针对是否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分别采取互联网开庭和巡回法庭模式开庭,以法、德、理、情等多元调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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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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