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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庭日,你应该知道的反家暴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1-05-15 20:27:41   256147 来源: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节日的由来

为提高各国政府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每年5月15日被定为国际家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在第28个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检察官带你关注一个希望你永远不遇到,却不希望你不懂的话题——向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检察官对您说

1、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途径有哪些?一是拨打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求助,并保存受害证据。二是拨打各地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三是到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妇女儿童维权站投诉,请求相关机构出面协调解决。

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具体来说,应收集下列证据:(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等。(3)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4)医院出具材料:包括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等。(5)证人证言:包括了解家庭暴力情况的受害者亲属、朋友、邻居、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言。(6)音视频资料:包括反映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录像、录音、照片等。(7)相关组织证明材料:包括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等。

5、家庭暴力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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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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