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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超两成劳动人事争议案采用要素式办案模式

发布时间:2021-06-25 16:19:41   175222 作者:通讯员 孙静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年来,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大力推进要素式办案改革。自2019年10月开始在工伤类争议案件试点,到2020年9月全争议类型推广适用,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557件,适用要素式审理案件1335件,适用率24.02%。从审理效果看,庭审时长缩短53.7%,审理时限缩短16.8%,仲裁文书字数缩短36.8%。

要素式办案是指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围绕案件有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仲裁文书制作,以达到优化庭审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实现类案专办、简案快办的仲裁模式。

要素式办案程序一般由庭前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庭中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庭后撰写要素式裁决书三个环节组成,改变传统办案模式程序繁杂、庭审冗长、文书制作耗时、复杂难懂等问题,实现了从案件受理、开庭审理到文书制作的简洁明晰,达到了“案情明了、案结事了”的仲裁效果。

案件受理阶段,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要素表,指导申请人根据其仲裁请求选择填写相应要素事实,并将要素表作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向被申请人、第三人送达申请书副本时,一并送达申请人填写的要素表副本,指导被申请人、第三人填写要素表副本,并要求其在答辩期限届满前将要素表和答辩书一并提交仲裁委员会。

案件庭审阶段,按照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确认无争议要素、调查争议要素及相关案情事实、争议焦点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调解等程序进行,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要素表及有关案件材料,总结归纳出无争议要素,当庭宣告予以直接确认,并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

文书撰写阶段,仲裁员结合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及要素式庭审情况制作要素式裁决书,重点围绕当事人仲裁请求选择相关要素项撰写,对于与仲裁请求无关的要素项可不论述。要素式裁决书不再区分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认定、本委查明、本委认为部分,重点围绕有争议请求及争议要素事实,陈述双方诉辩意见、核心证据、本委认定意见, 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出裁决意见,让案件当事人一看就懂、一说就会,全程体现要素式裁决文书的制作简便原则,有效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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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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