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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法院:化解不良贷款1000多亿元 推动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21-07-12 09:40:21   127171 作者: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尹晓宁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近年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83”工程和“3511”工程,努力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探索破产审判方式,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发展。

2018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176件,结案数全省第二,盘活土地资源4.3万亩,化解不良贷款1000多亿元,其中重整结案104件,推动企业重获新生,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探索处置清偿制度,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债权合理分配

颐兴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以医用耗材、生物材料、急救器械为主导,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医械企业,作为我市辖区内唯一有医疗器械三类资质的企业,拥有多项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证、专利证等无形资产。

2019年,在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法院发现,公司通过重整获得新生可能性较大,裁定清算转重整,探索“重整投资人+托管经营”模式,由国翼医疗进行托管,通过将托管、重整并行考虑,实现同行业并购和业务整合紧密衔接,持续经营与设备改造同步进行,实现了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2020年初疫情暴发后,法院许可颐兴公司紧急许可生产医用口罩,支持了疫情防控。最终,投资人报价比资产评估值高近9000万元,溢价率超过50%。

同时,针对该公司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债权结构复杂、比重大的情形,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共同努力,与债务人、众多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有关部门等进行了多轮沟通交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重整投资人在常规投资范围内投资2.6亿,进行债务清偿。在此基础上,投资人自愿追加投资1.3亿,在重整计划外对民间借贷债权进行“补贴”,提高清偿比例,实现民间借贷债权80%以上清偿。

在破产审判工作中,我市法院立足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债权合理分配,探索处置清偿制度,对于有持续经营价值的破产企业,在选择投资人的同时,由同行业企业进行托管经营,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存在金融风险的,尽力扩大清偿资金范围,在计划外追加部分资金对特殊性质的债权进行清偿。

针对破产企业财产种类多、投资意向群体小等特点,和网拍成交价不高的情况,我市法院不局限于线上拍卖方式,同时运用线下方式进行投资谈判。

正在审理的新天阳化工清算案中,公司一宗机器设备在网拍两次降价仍难以成交的情况下,针对化工企业的特殊情况,法院指导管理人重点对接线下意向投资人,最终以1500多万成交,溢价率超过70%。

创新破产流程,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西王集团和解案中,为更好地摸清各类债权人的真实意愿,法院探索使用了“预和解”制度,即在案件受理之前,组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形成初步和解方案。

其间,邹平市法院多次召开协调会,主导各方反复沟通,指导制定、修改和解协议草案,并针对债权债务为主的特殊性,提供精准法律指导,为各方达成和解的深度共识铺平了道路。

破产审判案件案案不同,必须根据案件特点,在破产流程上作出针对性的调整,提升审判质效。

对重大敏感破产案件,我市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受理听证制度,即在案件受理前查明相关事实,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和选择破产方式。

在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及时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债务人、股东、职工代表、基层政府等各方意见,全面掌握案情,确定是否符合清算、重整条件,为顺利推进案件审理打好基础。

针对企业集团、人格混同企业破产的特殊情况,制定《合并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在齐星、侨昌、颐兴、远大等9家企业集团91家企业破产案件中探索实质性合并破产,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公平保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探索保障支撑制度,促进破产审判顺利推进

近年来,随着新旧动能转换脚步加快,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据统计,全市法院2018年审结破产案件33件,2019审结破产案件56件,2020年审结破产案件80件,破产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案件数量的增多,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稳定的制度供给,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呢?

在越来越多的破产审判中,破产管理人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所谓的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受理时指定的、在法院及相关主体监督之下接管债务人企业履行破产法律规定的特定职责的专门机构。然而,由于案件中破产的财产不同,甚至有的案件“无产可破”,导致管理人收取报酬时可能面临“颗粒无收”,影响了管理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为解决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管理人费用的企业破产难题,滨州两级法院都进行了探索,出台了《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办法》《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层面对管理人报酬给予了保障。

比如,滨城区法院由法院经费、诉讼费用、分配余额作为启动资金,协商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部分资金,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保障近10家“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得以完成。市法院协调财政拨款作为破产管理人资金,已经支付30万元,上半年预计再支付15万元,保障了民心医院、顺泰护栏、滨州化工供销等一批“无产可破”案件的顺利推进。

此外,我市还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在申请破产时提交的财务资料不全或者不规范时,初步查清企业资产利用价值,给出专业分析报告,协助法院判明企业是否具有存续价值,精准选取破产方式。后续也对破产企业财产异议等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顺应疫情防控需要,我市还探索并推广了网络办案方式,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债权人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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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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