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交警发布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17:31:24   151423 来源:滨州车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五)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六)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公告其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名单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23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宋静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