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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发布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7:16:33   220606 来源:滨州车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现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人共6人,予以公告。

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公告清单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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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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