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曝光!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13 20:54:01   248668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

一、滨州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黄河二路、三路、四路及渤海七路的指路牌灯箱、楼体发布广告内容为“石榴玉兰湾曦园建面约99㎡大三房50××元/㎡起认筹盛启百元认筹日减千金千元锁房免费领电影票”等字样,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1年8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

二、山东胜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网站:山东胜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shengbokeji.com/index.html的“首页”中宣称:“胜博建筑,专注艺术建筑、彩涂钢板制造20年”、“艺术建筑彩钢夹芯板,20年为2500个建筑添彩”。当事人为了宣传产品,增加销量,支付5000元,委托淄博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维护了网站,自2020年2月开始,时间为2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28日,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5000元。

三、山东鲁源福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1月28日与广西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祥云平台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为当事人全权代理、设计、制作独立企业网站合作运营管理服务。并一次性付代理、设计、制作费用7500元,认定其广告费用为5000元。当事人在其企业网站公司关于我们模块宣传“★三项专利、龙头企业、立项齐全 ★台湾引进技术人才、行业领导者、便捷物流 ★原材料精;产品分类 黄腐酸木醋水溶肥 详细介绍 【专利技术】通过专利技术提取木醋液,黄腐酸,两者均属于专利产品。”当事人在其企业网站宣传涉及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等内容,但没有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4月27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四、惠民县力康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3年8月-2021年7月1日期间,委托滨州凌志网络广告公司制作发布,支付5780元广告费用。惠民县力康酒业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37度力康酒500ML”酒类宣传广告,该广告含有:“力康酒业系我公司祖传秘方以及中华古典传统秘籍,结合现代尖端生物技术萃取核心成分,选用优质五粮基酒、中草药材精心配制而成。本品既有高档名酒之浓香,又具有中草药之固有清新药香,其口感绵柔,口味醇厚、甘爽、回味悠长,是传统养生文化,现代生物科技的结合。长期饮用,健脾益胃,舒筋活血,增强人体免疫力;适合当今“返璞归真,绿色养生”的环保食品,是中华酒文化完美结晶,是集养生、宴请、馈赠之佳品。”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8月9日,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780元。

五、滨州市博程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4月20日在创意广告策划中心制作网页广告,广告制作一次性结算费用5000元,于2021年5月11日开始在拼多多网站销售产品名称为“强力除草剂连根烂根死大树灭竹子杂草除草剂百草一扫光草甘膦批发”的强力除草剂农药。强力除草剂售出831件,单价5.8元/瓶,销售额为4819.8元,至查处时,此强力除草剂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强力除草剂的供货商资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1年6月23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六、鹿岛(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中国制造网的网址:http://ludaojx448.cn.made-in-china.com,名称:鹿岛(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公司名称 :鹿岛(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QYTGJ8T”,当事人在网页产品介绍页面宣称“晋城交通局指定前支点挂篮租赁企业”等字样。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2021年5月6日,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杨孟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