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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多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2-01-16 10:13:23   118459 来源:综合平安邹平、平安滨城、平安惠民、平安博兴

1月1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自1月12日至3月31日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攻坚行动部署开展以来,滨州公安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打击,近日多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一

近日,根据短视频社交平台中发现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线索,邹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青阳派出所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该刘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贩卖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二

近日,邹平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刘家村刘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白纸包鞭炮14箱,其他礼花礼炮20余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典型案例三

近日,惠民县公安局南部警务协作区民警在路面巡逻时,查获一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车辆,立即将嫌疑人传唤至李庄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嫌疑物品进行扣押,经清点,共计查获鞭炮22434头、各类烟花7箱,经询问,庞某顺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庞某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

1月14日,邹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查处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团伙,当场收缴烟花爆竹。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查处,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五

近日,博兴县局兴福派出所查处两起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2人,收缴烟花爆竹83箱。

典型案例六

1月13日,滨城公安接到线索,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滨城公安立即行动,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后,于当天将杜某某(男,22岁)传唤至市中派出所。   经调查发现,杜某某于2021年1月购入两箱烟花,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先后多次发布售卖信息。   对杜某的违法行为,滨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年味不靠鞭炮声。为了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了清朗的天空,为了创建更加美好的家园,请大家主动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对非法购买、运输、储藏、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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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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