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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阳信2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2-01-17 22:51:16   140983 来源:阳信公安

今年春节,滨州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

年关将至

年味也越来越浓

面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的规定

总有人心存侥幸

近日阳信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件一

1月6日,阳信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马某某在其车上和其家中储藏室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一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二

1月15日,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又在车主张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烟花、白鞭一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阳信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六日。

警方提醒:

2022年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日,阳信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1月12日至3月31日阳信全域(包括城区及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及村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了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创建更加美好的家园,请大家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划重点: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烟花虽美,转瞬即逝;蓝天白云青山绿地,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 更值得我们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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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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