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自1月15日以来,麻店派出所根据县公安局和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不等不靠,迅速行动,聚焦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两个重要端口,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严密排查和重点打击“组合拳”,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政策落地有声,令行禁止。
一狠抓组织部署,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为加强对禁放工作的领导,麻店派出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对接党委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禁燃限放工作方案,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按照禁燃禁放要求,把握工作目标,严明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措施。
同时,镇办、社区、村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禁放工作切实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紧抓各支部书记、党员、网格员等“关键少数”,不但自己要做表率,还得起到宣传、指引和督促作用,教育提醒亲戚朋友都不燃放,树立文明风尚。全体机关干部、支部书记、辖区教师签订禁放承诺书500余份,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出了广泛共识。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面对广大农村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突破我国几千年传统的一项工作,其关键点就在于如何让群众接受,因此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关乎禁放工作成败。
麻店派出所针对辖区实际,在各村、居民小区(大村5-6份,小村2-3份,全镇有72个自然村、3个住宅小区)宣传栏及出入村进出口张贴大幅通告500余份。
同时,整合派出所警力,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深入全镇近1万个家庭,入户发放A4纸打印宣传页近1万份,并且在村内微信群转发通告;在镇综合服务大厅、派出所户籍室摆放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积极向来办事群众宣传禁放政策。依托村内“村村通大喇叭”,在早晚群众在家时循环播放通告。在辖区内1处4A级旅游景点、22家企业单位、186处九小场所,全部张贴通告,加强对过往游客、职工、顾客的宣传,营造共建文明安全、生态和谐的环境氛围。由镇政府出动宣传车一辆,围绕全镇村街进行不间断宣讲,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实际行动维护家乡的碧水蓝天。在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在学生群发布通报,以班内每个学生家长答复收到为完成,完成率达到100%,营造了“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三严厉打击整治,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在加大禁售禁燃禁放宣传的同时,麻店派出所加强源头治理,联合镇安监、环保、市场管理等多部门成立专班,不间断对镇内4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禁售检查行动,“面对面”与销售点负责人进行告知,与辖区各商场、超市、门店签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求各经营场所负责人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承诺若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1月17日开始,专班人员重点做好人流量较多的集市、商场等公共场所排查工作,对传统燃放村庄通过拉网式入户排查宣传相结合方式,全面清查群众家中烟花爆竹存货情况,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
目前,已经排查岭上刘、毛家两个自然村,走村入户实地检查190余户,对以身试法者及时予以打击处理和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法律震慑效应。查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起,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训诫;对发现储存少量烟花爆竹的4户村民,与其签订承诺书并承诺在3月31日前不再燃放。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深入人心!”近期以来,在各相关部门和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知晓率越来越高,禁售、禁燃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自觉履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已有部分群众也当场取消了预定的烟花爆竹。
为什么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避免——危害、危害、危害!保证——安全、安全、安全! 环保——过年、过年、过年!
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惠民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域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相关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特此通告。
惠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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