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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法院设置监督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00   30303

为规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邹平县法院将统一制作的《监督公示牌》、《友情提示牌》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及各法庭,安装到位。

《监督公示牌》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友情提示三个方面将相关内容进行诠释。

监督内容方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案不立,徇私舞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滥用职权,作风粗暴,违规收费等违反纪律作风的行为;

监督方式方面,公布院长办公室、纪检组长办公室、监察科办公室电话及我院门户网站院长信箱、民意沟通信箱及投诉举报信箱,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上多种方式监督;

友情提示方面,根据最高院关于严禁“三同”(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与立案、审判、执行人员同吃、同住、同行)规定及相关制度,出差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当事人不承担费用。

(通讯员 王帅 报道)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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