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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为爱承诺丨滨州交警用这些“故事”提醒您 别酒驾!

发布时间:2022-05-20 18:01:34   167744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今天是5月20日

因谐音很有爱

成了备受大家青睐的“好日子”

今天还是周五

结束了一周的疲惫

在初夏夜晚

共进晚餐小酌一杯

想想气氛也是相当美好了

但是

交警蜀黍还是忍不住

来“破坏”一下气氛

烛光晚餐电影红酒都可以有

酒后驾车

可真的

要!不!得!

520你们晒花晒对象晒约会

交警蜀黍也会如约而至

在各大路口等你哒~

交警蜀黍 每次“等在”路口的时候总会遇到那么几个心存侥幸的驾驶员看看下面这些被交警蜀黍“截胡”的酒驾驾驶员的“故事”让人啼笑皆非幸运的是这些“故事”没有发展成“事故”

到底是“18”还是“78”?

还是二次酒驾

2022年5月15日14时50分,惠民县交警五中队民警在大年陈镇执勤巡逻时,发现孟某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随即将其带回惠民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对孟某某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8mg/100ml,经查询:孟某某于2020年9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处理。

孟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有的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 无论相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 ,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滨州交警提示

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相比

“二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

已发生过酒驾违法行为的

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

避免再次出错

“我没喝酒啊”

原来是隔夜酒“惹的祸”

2022年5月15日下午14时34分左右,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在长江一路渤海十八路开展周末集中行动,执勤交警在检查一辆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说话时,口中带有明显的酒味。

民警立即对他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姜某看着检测仪上的数字,立马懵圈了。他说:刚从自己家里小区出来,真是没喝酒啊。

后来想了想,原来是5月14日晚上跟朋友吃饭喝了酒,第二天中午自己感觉没啥事,所以开了车,没想到被查出酒驾。面对违法事实,姜某后悔不已,并表示以此为戒、绝不再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兄弟,不录行不行”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022年5月10日16时许,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比较可疑,随后民警下车示意其吹气。

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进行了安全教育。

酒驾处罚套餐2022

套餐1 一次酒驾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套餐2 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0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套餐3 酒驾营运

酒驾营运”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5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4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套餐5 醉酒营运

“醉酒营运”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重考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套餐6 涉酒事故

“涉酒事故”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酒后驾驶危险大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很可能就是生离死别

饮酒莫开车,开车不饮酒!

家人等着你们平安回家!

蜀黍不舍昼夜,路口严查!

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酒司机”

勿 侥 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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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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