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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妇女儿童维权便民十二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2-06-10 16:24:36   230413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于福龙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6月10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推出了妇女儿童维权便民十二条举措,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开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强奸、强制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强化少年法庭建设,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和庭后回访帮教等工作,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二是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妥善审理离婚案件、未成年人抚养费、涉及妇女儿童的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适用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居住权设定等制度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

三是建全多元诉讼调解机制。充分吸纳社会各类解纷资源,形成多元调解格局,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流程、全业务、全方位解纷服务。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诉前介入,调解前置,由专门速裁团队指导调解,实现调裁对接;诉中参与,调审结合,由家事审判团队委托调解;诉后答疑,执行和解,在执行程序中妥善引导,达成和解。

四是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开通家事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审判团队,在民一庭组建以女性法官为主的家事合议庭,由家事审判业务娴熟、经验丰富、并能擅长做调解工作的三名员额法官组成专业化的精审、快审的家事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家事类案件的办理。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情感治愈,着力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五是推广使用“家庭教育令”。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养育子女严重失职的父母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落实好“家庭教育令”的执行,全力护航家长“依法带娃”,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是依法实施“人身保护令”。在家事审判中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加强与市公安局沟通衔接,依法、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七是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依托“滨法心语”诉讼心理咨询室,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消除心理阴影。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强与学校、社区、家庭对接,做好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通过当面谈心、法官寄语等方式,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帮其打开心结,回归社会。

八是实施施暴者综合干预与教育矫治服务。做好家庭暴力案件信息共享与通报工作,同时做好案件防范和处理、筛查、分流干预等协调联动工作。在审理涉家暴案件中及时对施暴者开展释法工作,防止家庭矛盾纠纷不断升级。

九是加强执行和司法救助工作。对依法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纠纷的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程序,优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开展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延伸服务工作,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或提供司法救助的,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

十是加强普法宣传活动。注重宣传解读《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开展院校共建 “法治教育基地”“法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有效引导妇女儿童提高维权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儿童维权的措施、成果和典型案例。

十一是强化专门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参加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等方式,提高家事审判法官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举办业务培训、邀请观摩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婚调中心相关人员等加强培训,增强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业能力。

十二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法院、市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风险联查、信息共享、问题联治,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加强与市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家事纠纷案件调查、调解以及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加强沟通,促进家事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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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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