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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检察院“五步解决法”办好“小案”

发布时间:2022-07-28 16:58:34   36825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李珍珍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年来,博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细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结合日常办案,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用好刑事和解制度,探索“五步解决法”,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有效解决途径,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教育和矫正、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调查了解,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对于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条件的案件,博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首先有针对性地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沟通,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矛盾,了解探究案件是否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其次,在讯问过程中耐心倾听,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诉说辩解,掌握各自的关注点,从而寻找和解突破点。

去年11月,某村居民卢某和郝某两家因房前屋后的两棵小树归属引发纠纷,卢某一纸民事诉状将郝某告到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战火”逐渐升级,双方在家门口发生厮打,卢某腰椎、郝某肋骨均出现骨折,伤情均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卢某一家五口均成了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深入了解后得知,两家一直关系不错,所争议的宅基地面积很少,权属也相对清楚,根本不影响实际使用,双方的分歧点在于“谁让步就等于没面子”。

明确来龙去脉后,检察官迅速适用检调对接机制,规劝双方各让一步,经过多次调和,双方不仅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还主动到法院将民事案件撤诉,各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案件大事化小,检察机关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两家也彻底结束了两家“三天一大闹、两天一小吵”的局面。

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争议点

调解工作就是释法说理,围绕事实、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以理服人、定分止争、遵从法治。

2022年4月,江苏籍的农民工金某、纪某,因在博兴务工期间,未能及时拿到“血汗钱”,便趁夜晚无人看管,将工地上的三块钢板偷卖到废品收购站,涉案价值13000余元。

原告李某对金、纪二人“监守自盗”的行为十分气愤,然而2名犯罪嫌疑人却觉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官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对双方进行规劝、教育,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李某也表示“钢板找回来了,损失挽回了,他俩是跟着我从老家出来的,当时也是一时糊涂,我建议从轻处理!”

综合考虑被害人李某的谅解意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二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成效。

寻找契机,触动矛盾双方敏感点

检察官秉承当事人自愿的检调对接基础,在调解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能及时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错失调解良机,后悔莫及。因此,博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时度势,抓住契机,及时将双方思路统一到正面解决问题正轨上来。

去年3月,刘某与王某酒后因行车纠纷互殴,将对方一人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行。审查过程中,刘某在证据面前仍坚称自己“没打人”,而被害人也坚持维权主张,双方均持不合作、不面对的态度。

检察官阅卷发现,案件事实是双方酒后互殴,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且与被害人都是亲属关系,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轻微伤,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将被害方几人以寻衅滋事作治安处理,让双方不得不面对,给嫌疑人以威慑,给被害人以提醒。

果然,治安处理一启动,双方主动找到检察官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对依法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有效规避了“法律搬运工”的消极司法后果。

整合资源,发挥双方律师能动性

律师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咨询专家”,更直接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可以在刑事和解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当事人不便于见面的场合上,双方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沟通。博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律师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律师去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更加容易接受。

去年9月,检察官在承办郭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的车辆仅有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郭某某表示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自己没有能力负担高额赔偿,宁愿判实刑而拒绝赔偿。

考虑郭某认罪情节,检察官联系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与值班律师沟通,发现郭某对服刑也有恐惧心理,而其父亲愿意尽力凑钱赔偿对方;死亡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则表示,考虑郭某的实际赔偿能力,数额可以进一步商量。

经与双方律师多次约谈,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和解协议,依照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出对郭某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公开听证,提高检察办案透明度

博兴县检察院对于最终作不起诉处理的诉前调解案件,逐案开展公开听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加强对检察机关终局决定的监督,让公平正义真正可见可感可触。

今年2月,吴某酒后将素有积怨的邻居赵某家轿车划坏,数额8千余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的构罪标准。被害人赵某接受赔偿后,始终不肯出具谅解书。

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完案件之后,均中肯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从法律的角度讲,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悔改,被害人也能够退让一步,双方化解积怨”。

听证会结束后,被害人赵某主动留下,当场为犯罪嫌疑人书写谅解书。几天后,检察机关综合听证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近两年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38件刑事和解案件,调解成功30件中,其中25件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5件移送起诉量刑建议后得到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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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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