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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公安开出第一张“帮信”行政罚单!

发布时间:2023-02-20 18:40:34   190511 来源:平安滨城

近日,滨城公安对出售个人银行卡的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反电信诈骗法实施以来,滨城公安开出的首张行政罚单。

近日,滨城公安接到线索称,辖区有违法出售个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某及其同伙赵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二人如实供述了通过某网络平台,在明知的情况下出售个人银行卡信息,用于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佣金的违法行为。根据二人违法情节,2月16日,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0元,对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明确规定了电信诈骗相关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打击电信诈骗,斩断犯罪链条,国家层面不断强化防范举措,进行有力遏制。但就是有些人,只顾自己的利益,出卖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信息,为犯罪分子、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提供渠道、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大量钱财损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施行,这类行为已经明确进入处罚范围,也明确了处罚标准,相信法律会予以严惩,也会给予警示!

警方提醒:

大家要抵制非法贩卖“两卡”,千万不能因贪图蝇头小利而酿成大错。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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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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