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案例(二)

发布时间:2016-10-27 00:00:00   32717

2010年11月,陈某某以其邻居廖某某建房影响其采光且存在未批先建为由,携妻子带被褥到当地国土所采取堵门、抱腿、贴大字报、辱骂工作人员的方式,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并多次到县国土局采取辱骂工作人员,留宿局领导办公室等方式,要求国土局给其赔偿所谓的经济损失,致使该局某领导无法正常工作。2011年6月初,陈某某进京上访,并以上访相要挟,向接访干部索要费用。

2012年7月,陈某某以镇中心小学新建的幼儿园综合楼修好后会对其果园产生遮阴以及学校征地后水沟改建会影响其通行和果园收入为借口,多次阻拦学校施工、冲击课堂、推倒学校刚修好的围墙。2013年2月28日、29日,陈某某到县教体局采取抱腿、辱骂工作人员、留宿教体局等方式扰乱该局办公秩序。2013年4月15日,陈某某带领妻子、儿子并雇佣3名闲散人员强行进入学校施工现场阻挡施工。2013年8月16日,陈某某带上被褥到县教体局混闹4天。由于陈某某长期缠访、闹访,给当地政府和学校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镇中心小学迫于无奈与陈某某签订了房、地征收协议,征用了对学校无任使用价值的房屋及土地。之后,陈某某又以学校修建教学楼时给其造成损失、被征用的院坝、水塘价格计算有误等为由,3次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向接访干部提出巨额赔偿要求。

信访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第五款之规定“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以及第六款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随意拦截、辱骂工作人员,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对非法所得2.1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上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宗尧

分享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