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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案例(八)

发布时间:2016-11-15 00:00:00   36135

徐某以儿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公为由,先后多次进京赴省到市上访。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又先后3次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安门等地采取拉横幅、喊口号、贴大字报等方式非法上访,吸引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徐某先后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未执行),被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5日被批捕。

信访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以及第六款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经多次训诫后,仍多次到北京市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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