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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案例(九)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00   26827

2010年,葛某某的丈夫在黑龙江省某监狱服刑期间死亡。该监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先后认定葛某某的丈夫为正常死亡,但葛某某对此不予认同,不断上访。

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葛某某自2013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滞留上访。在当地政府处理葛某某案件过程中,葛某某拒不听从政府工作人员劝告,每次都以生活困难为由跟政府工作人员讲条件,拒不返回。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稳定被告人葛某某,先后12次向其提供的卡号汇款共计4.2万元。2013年3月,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北京劝返葛某某时,葛某某索要3000元现金,以上合计索款4.5万元。

信访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第五款之规定“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以及第六款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当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葛某某13次敲诈勒索当地政府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葛某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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