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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案例(十)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00   38977

2009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某镇居民尹某某以村集体修路冲其家宅基为由,向其所在村委、镇政府索要巨额赔偿,强行占用村委办公室,多次在公共场所威胁跳楼、喝药闹事,打砸镇政府办公设施。

在村委为其重新划定宅基地后,其仍不满足,多次到北京非访区域非正常上访,并以自杀为由要挟镇政府,强行索要人民币50万元;邻镇张某甲在与镇政府签订息访协议后,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在县行政中心滞留、拦截县领导,多次在敏感时期上访,穿状衣在非信访部门滞留、拦截领导,造成恶劣影响;邻镇张某乙和李某某,在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后,抱着“以闹求决”的心态,多次越级上访,企图制造影响,要挟政府。2015年10月28日,4人在北京市某地以喝农药、跪地、哭闹等方式制造不良影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信访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信访条例》第66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第三款之规定“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第九款之规定“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第十一款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当地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尹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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