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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滨州市民可“扫码”了解食品身份

发布时间:2017-11-13 10:53:14   23319 作者:记者 郭刚 通讯员 周新永 王新刚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11月13日讯 为实现食品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我市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原则上,食品生产企业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信息化是一种让消费者便捷了解食品身份的手段,通过扫描或查询预包装食品的二维码、条形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获取生产商资质、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过程加工所使用的原料、出厂检验等产品销售相关信息,使产品信息进一步透明化,实现食品的可追溯,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11月1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办了食品生产环节追溯系统培训会,县两级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安山东”示范电子化企业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83人接受了培训

按照工作规划,自2017年开始,全面启动追溯体系建设。分批次逐步推进。其中,2017年,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率先试行。到2017年12月底前,“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到12月底前,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2019年,全市重点食品企业到12月底前,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2020年,各县区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到12月底前,全部建立追溯体系,其中采用信息化手段的不低于30%。

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坚持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全覆盖、多形式、标准化”为工作目标的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安全信息。

到2020年,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茶叶、阿胶糕、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其中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具体包括三种选择:一是企业直接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的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二是企业自行建立信息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其与“省级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三是信息化条件不足的小型企业,建立以传统纸质记录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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