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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出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将获得稳定财政投入

发布时间:2020-09-23 11:24:16   34802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程帅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了《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院前急救》)。 

《院前急救》共33条,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概念。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三是规定了院前急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四是明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构成及分工。确定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由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急救站(点)、专业性或群众性救护组织组成。

五是规定了院前急救的相关服务标准。对涉及的特服号码使用、救护车辆配备标准、调度运送原则、病人择院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六是规定了院前急救社会保障机制。对急救让行、急救费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激励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对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制定完成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并研究建立医疗机构、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三方联动响应,市县乡医院、急救站(点)社区村居多级协作配合的完整网络体系。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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