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着门缝看历史】(148)民国时期黄河三角洲沿海荒地如何分配的?

发布时间:2021-10-08 22:56:25   276819 作者:侯玉杰

黄河三角洲是一片新生的土地。清末民国时期,滨州的无棣、沾化沿海一带有大片的荒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垦殖。1905年,山东省设立垦务总局,总办全省垦务。1906年,在沾化县利国镇设立分局,负责垦殖事务。1920年,裁撤无棣垦务局,归沾化县一并管理,改称沾棣垦务局。1923年,黄河决口,滨县、蒲台、沾化、无棣、利津5县被淹,新淤出大片新地,由此,省里新设滨蒲利沾棣垦务局,专门办理5县垦务。1928年,改组为垦丈总局,在滨县、蒲台、沾化、利津、无棣、广饶等县分别设立垦丈局,丈量荒地,开科收租。军阀混战时期,虽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政府也重视,但是政策朝令夕改,又加土匪、军队介入,勾结地主,掠夺垦户的土地,垦殖户被骚扰欺压,不能安心农耕,因此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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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省政府在沾化等地仿照寓兵于民的办法实行屯垦,《山东省沾化淤荒屯垦章程》规定士兵和各级军官的分配土地亩数如下:

其一,正副兵,每人40亩。

其二,正副目,每人60亩。

其三,排长、司务长以及同级官佐,每人100亩。

其四,连长以及同级官佐,每人150亩。

其五,营长以及同级官佐,每人200亩。

其六,团长以及同级官佐,每人300亩。

其七,旅长500亩。

因为黄河口淤地广阔,当地军民不足使用,1933年省里又设置利广沾垦殖办事处,移送灾民垦荒。1935年,鲁西水灾时,省政府组织灾民到利津、沾化县屯田垦荒。垦殖计划是:灾民每人领地50亩,每50户为一组,集资购置耕作、收获机器;每百户组建新村一处,并筹办学校、医院、组办各种供销社,解决垦户购、销之困难,并组织民团建设标准式村落。政策虽好,奈社会不安定,土匪为害,移民仍然民不聊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对开发黄河三角洲荒地特别重视。1942年,清河区行政主任公署发出公告,鼓励民众开垦土地,规定“从领地之日起就有所有权”,而且规定“生荒三年内不负担”。1944年,渤海行政主任公署发出主任令,规定更加详细,该命令共6条,其核心就是所有荒地,谁耕种谁有权力,即便是地主的撂荒地,地主也不得要求权力。其第一条明确规定:“凡垦种退淤地及淤垫之荒地者,无论该土地属于公有或私有,只证明其为开荒属实时,在三年内不纳任何负担。”当年,仅上半年,沾化县境内就安置垦荒户2004户,垦民2500人,开垦土地4.42万亩。

中国共产党不仅胜利地领导土地革命、土地改革,也成功地领导了土地开发。1941年底,八路军在黄河口开辟根据地时,垦区仅有8.9万人,1943年猛增到25万人,新建村庄119个,安置难民7686户,35187人;1941年底,垦区有耕地35万亩,1943年猛增到100万亩,征收公粮400万斤,占清河区总数的三分之二。一大片不毛之地的利津洼从此充满了生机,建成了垦利县。1942年至1945年,垦区共安置2.36万余户难民11万人,成了渤海区稳固的根据地。

扒着门缝看历史。山东一带多为移民后代,特别是明朝的山西洪洞、河北枣强移民,民间传说丰富多彩。移民初来乍到,大家两手空空,基本在一个起跑线上,所有家当俗称“一担挑”。

明朝时,移民政策是官府给地15亩,另给菜蔬地2亩,官府鼓励开发荒地,若有能力耕种,则不受亩数限制。勤劳致富,经过大约百年的时间,滨州一带开始涌现一些名门大族。

责任编辑:王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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