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与“保护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5 19:40:06    作者:通讯员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与“保护伞”问题。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近日,市纪委对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民县辛店镇辛店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建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7月,辛店镇佟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帅伙同王惠新、王成龙等人成立物流公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非法把持辖区某公司物流运输,严重扰乱货运秩序。2018年4月,惠民县公安机关打掉了以王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建友两次借款给王帅,收取高额利息回报;2017年9月,王建友未按规定进行审核,违规将王成龙发展入党;2017年村“两委”换届期间,王建友违反工作纪律,致使王帅作为社区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继续参选。2018年6月,王帅、王惠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成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法律责任。2018年9月,王建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平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辅警邱刚为涉恶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庇护和帮助问题。2000年左右,邱刚与邹平县黄山街道代庄村委会原主任李刚相识,之后两人相互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为对方谋取利益。2013年6月,李刚带领多人非法拘禁孙某某,并电话询问邱刚处理意见。邱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制止、不报告,为李刚提供庇护。2018年8月,邱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邹平县公安局和黄山街道党工委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其他相应处理。李刚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沾化区富国街道花家村委会主任耿峰芝涉恶问题。耿峰芝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成立公司承包沾化区某电厂卸煤项目,在该电厂已支付相应卸煤费用情况下,仍多次有组织地纠集村民向运煤车司机强行索要进门、清理等费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018年7月,耿峰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8月,耿峰芝被责令辞职,相关法定手续正在办理中。

通报指出,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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