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开审理首个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15 17:38:21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被告人王江然等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多项罪名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个涉黑案件于10月15日上午9时许在滨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江然等28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控制、把持村级基层政权,骗取政治荣誉,严重威胁了基层政权安全,对博兴县相公堂村及周边村镇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对被告人王江然等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王江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淄博、王胜三、王登训等为参加者。王江然持有的猎枪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持有的5枚枪弹中4枚认定为12号猎枪弹。2009年至2017年8年间,王江然等人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达20件。在2009年至2012年间,王江然、王登训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村里新农村建设的公款分11笔共1359.29万元归个人使用。

15日上午的庭审中,中央电视台、滨州日报等10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滨州日报等进行了直播。被告人家属,以及来自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共计11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由于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接下来数日,滨城区法院将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连续开庭进行审理。

今年1月份,我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打掉以博兴县城东办事处王江然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组织成员20多人。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王江然涉黑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村内通过多种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利用诬告陷害、殴打等手段排除异己。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非法活动。今年8月24日,滨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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