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也需“善为”“能为”

发布时间:2019-03-25 09:31:40    作者:张炜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一名轿车司机开车途中心脏骤停,北镇中学一名女生跪地冷静施救,使其脱离了危险。(滨州日报3月22日报道)

作为一名非医务工作者,这名女生的勇气让人敬佩,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学校平时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她学会了急救技能。这名女生既是见义勇为,也是见义“善为”。

从古到今,见义勇为都是“稀缺品”。危难之时,不顾个人安危伸出援手,甚至舍生取义,需要巨大的勇气和魄力。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为这种勇气和魄力的稀缺深感焦虑,也曾为了“老人跌倒扶不扶”展开辩论。

然而,见义勇为绝不应是“一腔孤勇”,而应充满了智慧和能力,也就是古人说的“智勇双全”。2014年7月12日,安徽省广德县的一名大学生为了抢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与北中女生不同,他是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跳入池塘救人。勇气固然可嘉,但救人时忽略了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终究造成了悲剧。

近期成为热点的,还有女医生在高铁上救人,被乘务人员要求出示医师资格证。虽然乘务人员处置方式欠妥,但也反映出一种社会整体忧虑:救人者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可以说,不具备资格的救急扶困,反倒会给救援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见义勇为,都是在毫秒之间,我们不苛责千钧一发时事事决策周密,毕竟,侠肝义胆本身就是耀眼的人性光辉。近年来,关于文明出游、公共场所禁烟等内容被纳入法律范畴,司法审判对家暴、虐待、遗弃等问题态度不断明确,《民法总则》专门设置了见义勇为不担责的相关条款……这些可喜的改变,释放着法治的善意,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为合理的善行兜底。

“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更希望见义能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这就需要推进安全教育、急救技能、应急知识的不断深入,让越来越多的人像那名女生一样,熟练掌握技能,在关键时刻能够结合自己的勇气,科学合理地伸出援手。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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