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波等26人涉黑案在无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6-14 16:59:24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刘腾飞 田成燕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6月14日上午,郭永波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无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郭永波等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郭永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国宏刚、孟庆站、姜中海、董志勇、张冬梅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振忠、杜宪波等2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员众多,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在滨州市主城区及周边县区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普遍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破坏滨州市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对被告人郭永波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无棣县人民法院决定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实行“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为保障庭审的公开和效率,无棣县法院在原有科技法庭的基础上加装了人工智能语音转换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开通了远程异地庭审观摩专线,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本次庭审中,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0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来自北京、济南、滨州等各地的4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等6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1月29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9日将该案移交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接下来数日,无棣县法院将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连续开庭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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