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就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5 18:19:16    作者: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刘健 安博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是标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是底线”的改革要求,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我市制定出台《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就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我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活动。《实施细则》共分为三章,分别对“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保障制度与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比较具有可操作性。

“拿地就开工”实行建设单位申请、政府服务的方式

《实施细则》规定,“拿地就开工”实行建设单位申请、政府服务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在办理用地手续的“时段”,相关单位提前介入开展审查、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受理+承诺容缺+并联审批”和会商联审,部门无理由限时办结、无条件并联审批,确保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即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承诺对自身需准备的图纸设计、评估评审等各项资料在各并联审批阶段实施前完成,并自愿承担审批前资料准备不完善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的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在“拿地就开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导致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实现“拿地就开工”的,或在承诺时限内不能提交容缺受理材料的,将取消其“拿地就开工”资格,转为正常办理。

流程优化、高效服务,设立“拿地就开工”综合受理窗口

《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流程优化、承诺容缺、高效服务”的原则,采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后续审批部门提前介入进行技术审查,待法定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即予批复。建立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和工程师签名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拿地就开工”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全省“一窗受理”改革的统一要求,实现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申请人也可通过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

利用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拿地就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实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网上申报或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当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在线推送(或管理系统自动推送)给参与并联审批的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收到推送信息后,3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和审批结果。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阶段内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拿地就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项目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全面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制,围绕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告知,对纳入“拿地就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项目提供全周期“店小二”服务。同时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现场办公等有利于提高服务效能的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将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督落实,全力保障“拿地就开工”审批服务模式高效推进。

责任编辑:宋静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时评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