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财政政策供给质量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发布时间:2019-10-24 09:35:56    作者:周山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实现财政政策高效供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助力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实现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富强滨州”建设的必然要求。

财政政策助力精准扶贫和“富强滨州”建设的有效经验

(一)形成了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针对各县(市、区)在扶贫项目库建设中存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规范、项目编制质量不高、部分项目进展进度缓慢以及项目建成后续管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市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从总体要求、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实行动态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库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要求;制定《滨州市产业扶贫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初步做到了项目资金使用有规范、竣工验收有依据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闭合链条;印发《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与评优选先、文明单位创建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挂钩。

(二)财政与金融合力提升精准扶贫质量局面初步形成

针对贫困地区资金需求和财政投入资金有限的矛盾,由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牵头制订了《滨州市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由市保险协会牵头制订了《滨州市保险扶贫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扩大涉农信贷资金来源,积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并下发了《滨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

财政政策助力精准扶贫和“富强滨州”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我市部分扶贫基金没有说明如何运作、申报和监管。财政扶贫资金是财政预算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进行,现实中由于预算管理法规知识缺失造成财政扶贫资金在预算编制、执行环节未执行政府采购以及招标程序的现象频频发生;目前县区级政府尚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资讯平台,贫困地区和人口获取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的渠道不畅。

(二)会计报账的“报警器”和探照灯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市纪委通报披露的北海经济开发区扶贫办违规列支扶贫专项资金问题,自2016年以来该区扶贫办分两次从“扶贫专项支出”资金中违规列支19.29万元,其中9.99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9.30万元用于支付脱贫评估和制作脱贫专题片等费用,涉及到的财务报账环节,由于会计的监督职能缺失,未能充分发挥“报警器”和探照灯功能,票据审核不严,造成了违规使用、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的情况频繁发生。

(三)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广度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016年11月,我市民政、扶贫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五类精准扶贫对象购买相关服务,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期限6个月,但当前我市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撬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资金规模与整体财政扶贫资金体量相比仍然比例较低,财政扶贫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作用仍然不够充分。

(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需进一步细化

我市制定的《滨州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赋分权重仅为5分(满分100分),而且评价标准为参照省、市扶贫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评价,缺乏具体可操作标准,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正向激励作用不足。

提升财政政策供给质量,助力精准扶贫和“富强滨州”建设实现的对策

(一)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

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更加贴近贫困地区和人口实际,赋予县(市、区)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充分使用各种宣传方式明确各种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申报渠道等内容,对于已经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县区政府组织熟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财经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加强对于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建成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后续维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已竣工的财政扶贫项目能够为精准扶贫和“富强滨州”建设提供长期支持;县(市、区)一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扶贫网站或者通过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户网站设立县区专题方式实时发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范、申报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会计监督职能

政府会计处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会计法》赋予会计工作者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职责,会计工作不能仅停留在单纯核算上,要通过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为实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科学、精准和高效奠定基础。

(三)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广度和深度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细化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政策,充分撬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性,我市要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力度,通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

(四)细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我市扶贫、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建立相应财政扶贫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运用定量、定性以及约束性事项等方式来考核扶贫项目带来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作用,强化绩效审计理念,通过实施绩效审计着力解决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保证国家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为滨州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董锋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时评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