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列清“减、并、诺”三大清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9-12-08 14:09:36    作者:记者 任斐 通讯员 李志强 张小倩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2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工作的通知》,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出台了三个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全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记者了解到,此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的三个实施方案,列清明晰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减、并、诺”三大清单——“减”即减少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共取消7项申请材料;“并”即实施容缺办理,变串联审批方式为并联审批,共容缺办理26项;“诺”即承诺告知,共实行承诺告知4项。

在取消、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共37项申请材料,全力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紧抓放、管结合并重不放松,坚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完善监管模式,真正实践“宽审严管”,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原17项申请材料保留2项、“减、并、诺”15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实现“一表受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经过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这两个环节。“之前进行审批时,这两个环节需要建设单位提交17项相关材料,材料种类多、手续办理比较繁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理的实施方案(暂行)》对17项申请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精简优化,共保留2项、容缺办理10项、取消3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

其中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含人防工程监督手续)环节,保留建设工程(人防)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含人防)等10项容缺办理。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保留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取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共3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共2项实行告知承诺。

17项申请材料中“减、并、诺”15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真正下定决心、下大力气重构优化审批流程,归并简化申请材料。如今,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只需要当即提交建设工程(人防)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就能实现“一表受理”,最大限度的为建设单位减负,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和速度。

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中6项容缺办理、4项取消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竣工验收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效率的实施方案(暂行)》《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中实行容缺办理的实施方案(暂行)》,进一步提升了验收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时,之前必须提交34项申请材料,现在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效率的实施方案(暂行)》,只需当即提交22项申请材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站长王赟向记者介绍,另外有10项材料可容缺办理,2项实行承诺告知。不仅如此,建设工程实施联合验收后,之前必须依次分开进行验收的规划、消防、人防、建筑节能等内容,能一起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并且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同时进行,仅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备案,真正优化了竣工验收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环节,《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中实行容缺办理的实施方案(暂行)》的出台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优化了工作流程。其中,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红线内水、电、气、暖和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基础(专营)设施共6项实行容缺办理。取消由开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已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共4项。

“宽审严管”实现放、管结合并重,事前审批从“简”事中事后监管抓“强”

简政放权,关键在于放、管并重,该放的权利一定放下去,该管的事项必须管得好,政府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更要杜绝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

在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着重做足做细了放、管结合并重的文章——一方面取消、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了共37项申请材料,全力简化事前审批,实现“宽审”;另一方面坚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做到“严管”。如此“宽审严管”将实现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形成一种放和管结合的制度性安排,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

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为例,对于这两个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将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审批、执法、处罚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加大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与使用力度,确保审批提效率、监管见行动、诚信有保障。

更值得肯定的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实施“严管”时,还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模式。该局积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在今年11月出台了《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规范认定并设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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