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仲裁独特优势 为营商环境架起“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0-08-27 08:58:39    作者:房延民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整整二十五周年了。这部法律确立的仲裁制度是一种新兴的纠纷处理机制,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诉讼之外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又一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多元化解经济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滨州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立足职能,依法仲裁,妥善解决了大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实现了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有效的方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仲裁因其具有的跨域受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诸多独有的优势,越来越多地被市场主体所接受。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仲裁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成为西方国家民商事主体解决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首选方式。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仲裁方式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仲裁立法由分散式立法向统一实体法立法转变,国际社会制定了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这种发展趋势主要是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所决定的,即广泛的国际性,高度意思自治性,执行的强制性和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从我国情况来看,仲裁事业是中国特色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实施,使我国真正有了适应国际惯例的仲裁制度,仲裁已经成为解决社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仲裁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展,市场主体对仲裁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同时,由于仲裁无地域管辖,仲裁机构的服务可以无限扩展,那些服务领域窄、服务水平低的仲裁机构,将难以适应形势发展。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滨州仲裁委员会自2003年组建以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滨州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公信力,上半年共受理仲裁案件445件,同比增长203%,超过去年全年受案数,列全省第6位;标的额13.97亿元,同比增长51.42%,列全省第三位。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与我市践行“七富七强”加快推进富强滨州建设的客观需要相比,仲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仲裁作用,利用仲裁机制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经济主体主动采用仲裁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比较低,等等。

当前,“富强滨州”建设正处于由起势到成势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处于多发态势,民商事纠纷日益复杂多样。仲裁在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中起着独特作用,要发挥仲裁在国际营商环境中的治理功能,提供公正、高效、便捷、成本可期的仲裁服务,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架起“防护网”。

仲裁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要求,仲裁的完善与运用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唯有完善的仲裁,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唯有广泛的运用,才能彰显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笔者以为,仲裁的完善、运用之道在于:第一,践行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准则,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社会公正、市民尊严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目标。公正虽是一切程序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仲裁倡导公平、公正的意义则非同一般,它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公正是仲裁的灵魂和生命线,是仲裁发展的源动力。滨州仲裁委员会正是切实践行这一准则,寓公平、公正于每一起仲裁案件的办理之中,并以此作为考核仲裁员的重要标准,建立科学的公正监控体系,才逐步树立起了良好社会形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实现了健康稳步发展。第二,把握仲裁的特质,凸显其品格特点。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立共存的、品质优越、成本低廉、体现自主意愿、符合国际规范的司法资源,其价值功能一旦为市场主体所认知,就会转化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能量。因此,要深入探究仲裁的价值取向,把握仲裁的特质,使仲裁的发展有其品质的支撑与保障。这是仲裁完善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最见功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仲裁的特色越显明,价值实现的越充分,其社会影响就会越显著,自我发展就会越迅速,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才会越突出。第三,强化仲裁服务,开掘仲裁的社会功能。要努力实现仲裁发展方式的转变:即由以简单的行政式推行转变为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式推行;由以争取案源为目的推行变为以防范纠纷为目的的推行;由单纯地追求案件的数量过渡到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由仲裁的单一功能发展为仲裁的综合功能,从而使仲裁发展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获得一个更大的空间,更有利的市场环境。

仲裁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滨州仲裁委员会将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在化解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发挥作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上发挥作用。一是在《仲裁法》的宣传普及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宣传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更加注重针对性、知识性和操作性,使更多的人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全面推进合同文本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规范格式合同、示范合同文本,重视仲裁条款的约定,提高仲裁条款约定率,为科学高效仲裁提供保障。三是在维护公正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把好仲裁案件的审理关、裁决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约束机制。

贯彻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解决现代社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我们应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争议和纠纷,解决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仲裁在调解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为“富强滨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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