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知识60问|23.关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和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11-25 07:35:40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开栏的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之重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部署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明显增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市委办公室精选党员干部应熟知掌握的党内法规知识要点,编写了《党内法规知识60问》。即日起滨州网开设“党内法规知识60问”专栏,每天刊发一则党内法规知识,以飨读者。

23.关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和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源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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