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新冠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11:37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传播途径,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面向广大市民有奖征集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现瞒报近14天内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500元。

二、发现瞒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500元。

三、发现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等活动的人员,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200元。

四、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且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100元。

五、发现举办会议、会展、文艺汇演、庙会、红白喜事以及大型销售促销等超过规定人数(5桌或50人)的聚集性活动,未按程序报备或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查情况属实,视情给予奖励100—500元。

六、发现对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卫生室、诊所,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200元。

七、发现擅自接诊发热病人的卫生室、诊所,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300元。

八、发现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存在“八不”行为(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省、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300元。

九、发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投机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经查情况属实,视情给予奖励100—300元。

十、发现超市、药店、卫生室、诊所、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未按规定测量体温、进行消毒、从业人员未戴口罩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消毒管理、测量体温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视情给予奖励50—3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3月15日之日止。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事实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线索确认属实后,由博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并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0543—2556789。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由博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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