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滨州实践

发布时间:2022-05-07 10:01:23    作者:秦丛丛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了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取得的十三个方面的巨大成就,其中之一是在政治建设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实,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已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既让我们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也使党的领导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势进一步彰显。

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所有领域的权利,并将民主全过程贯穿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也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其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员参与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其是一种既能维护人民个体利益,亦能维护整体人民利益的全员参与的民主。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内容完整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既涵盖政治领域,也包括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决策等领域,因此其是一种选举时有投票权,日常政治、社会生活中也有持续参与权利的民主。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包括多环节的民主。民主全过程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包括民主每一环节,无论直接参与抑或间接参与,都不能缺少,缺少会使其完整性受损。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持续性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选举活动的时间段,也存在于其他政治、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这也是与“非全过程民主”具备的间歇性、阶段性特征的本质区别。

近年来,滨州市在决策、协商、监督、治理等各方面,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民主协商中让民意得以充分表达

民主协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作出前和决策实施中,对利弊得失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形成共识的民主形式。民主协商强调参与者的理性,注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民主协商最生动的表现形式。因此,实践中在决策之前及决策实施中应通过各种平台、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征询各方意见,努力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为充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在全市建立了全覆盖的乡镇(街道)92个中心联络站和499个社区(村居)、企业代表联络站,2020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代表集中进站听民声”活动,接待群众近4万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300余件。同时,为推进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过程中向立法顾问、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在制定《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共征集了600多条意见,在制定《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时征集了317条意见。

在社会治理中保证人民有序参与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达成最大共识的过程。所以,治理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也应包括社会多元角色,并且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提升治理效能,需对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于其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性,可准确表达群众需求,并及时将其纳入政治过程,尽快回应。近年来,滨州市为快速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身边难事,全力实施了“全科大网格”提质增效工程,依托全市1万余名网格员,组建以网格员为轴心,党员、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网格服务团队,既为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又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社会治理“主角”。目前,全市网格员协助化解矛盾纠纷4882件,参与政策法律宣传15万余次,提供为民帮办代办服务3.8万余件,上报安全管理信息3.2万余条。

在民主决策中广泛吸纳民声民意

民主决策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搭建对话平台促进政府与公众在决策中沟通,将民主参与引入决策之中。它特别强调通过引入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便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达成最大共识,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通过开门立法、开门问策、听证咨询等制度收集民意,使民众参与到决策之中。近年来,滨州市在决策中通过开门立法、开门问策等吸收民声民意,如在制定《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终将征求的意见: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广场舞等内容写入《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又如在《滨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时,吸收国家、省、市多领域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330条,8个县(市、区)和17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70多条。

在民主监督中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民主监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各个监督主体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既可规范公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腐化,也可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可以构建起社会监督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也可通过部门协调联动进行系统监督治理,以此实现全方位监督。近年来,滨州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形成协商式问询监督、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视问政、信息公开、预算监督等新形式,确保民主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如,市政协探索出协商式问询监督,在原有监督方式基础上增加问询互动环节,面对面问询具体问题,让监督更具权威性;再如,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均接通率为98%以上,按时办结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超过98%,成为人民群众的“空中纾困热线”。(作者单位:滨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本文系山东省党校系统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项课题)

责任编辑:王晓飞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时评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