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乡村治理路径探索——以邹平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2-07-27 08:57:34    作者:张希玲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总结,是“进行时”,不是“完成时”。如何在实践中发展和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滨州市在基层治理方面不断探索,形成了以“民主议政日”等各种乡村治理形式,探索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乡村治理路径。邹平市推行农村固定每月5日集中开展党员活动、村民代表决策议事、村务财务公开的“民主议政日”二十多年以来,坚持规范化推进,在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全过程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实践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是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也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以“民主议政日”为抓手,持续规范程序,不断进行探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推行的实践探索。

一是人员广泛化。“民主议政日”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同时,广泛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村干部、议题相关当事人,以及关心村级事务的普通群众列席议政日。二是内容清单化。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方式,“规定动作”主要包括民主议事、财务公开“晾晒”、评查听证信访矛盾、集中学习和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等内容;“自选动作”由镇街、管理区和村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基层党组织确定活动议题后,在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三是程序标准化。采取“九步议事法”,村党组织报告上月议事决事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本月或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晾晒”;对本村信访矛盾纠纷进行公开评查,村党组织通报本月需要决议议题情况;议事会成员就议题逐一发言;村党组织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议事会成员对初步解决方案逐项进行表决;镇街包村干部对表决结果审核把关;议事会成员签字;表决决议予以公告并存档。有条件的村,对重大议事决策全程录像,并保存好影像资料。四是监督民主化。对“民主议政日”通过的决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议事事项由镇(管理区)进行监督管理,包村干部对议事决议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全过程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从现实需求看,“民主议政日”的实践形式主要发挥了三方面成效。一是“堵”,为农村工作立规矩、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疏”,有事大家一起商量,定好的事共同办好办牢。三是“正”,修正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干事正气,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具体表现在:

党建引领需要有力的抓手。通过“民主议政日”的形式,以村党组织为主,组织党员群众讨论、决定村级工作,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发展作为中心议题,引导农村党员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使民主议政的过程转变成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过程。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村干部和全体党员开展“春风行动”等为民服务,抓好无职党员设岗争星、党员承诺和党员联户等制度,帮助做好村内环境卫生清理、红白事帮忙、关爱孤寡老人等事宜,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民主议政日集体研究,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制度,达成了农村土地托管、精准发展特色农业、将农民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等共识。

村民自治需要规范的平台。村民有意见向谁提?有建议向谁表达?有矛盾和困难找谁解决?无论是活动前征求意见建议、确定活动议题,还是活动中先召开党员会议,都是党组织在主导工作,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实现了村民自治的根本要求。比如有的村以“民主议政日”确立村规民约,在村风民俗、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土地流转、户籍管理、婚姻家庭、公益事业等方面制定规定约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乡村治理制度,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不仅使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党员群众中去,也让群众参与有渠道、诉求有回应。从长远看,这是一项高效务实、行之有效的村级管理机制,提高了村级工作运转的规范化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监督干部需要得力的措施。在广大农村,由于是地缘熟人社会,再加上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变得无从下手,从而出现不少农村村干部“一言堂”,甚至出现村干部“微腐”等问题。加强对村干部监督是完善乡村治理面临的重大课题。“民主议政日”的做法,实现了在乡村自治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促使村干部转变作风,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杜绝了“一言堂”“微腐败”,提升了村干部的公信力,也提高了党员群众满意度。这不仅使干部监督有保障,而且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

全过程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路径探索

探索基层民主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乡村治理,需要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不是无序的自治,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两委”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民主自治要“有收有放”,党组织引领议政日程,提高群众认同,凝聚发展共识,只有坚持党建引领,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在社会治理中,倾听人民心声、回应人民期待,才是真正的民主。要不断探索解决关系农村生产生活、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建立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发展的过程,享受发展的成果。

始终坚持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社会治理要自治、德治、法治并举。通过民主方式,完善集民意、解民困、化民怨制度,是完善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制度之所以会发挥好的作用,就在于好的制度的贯彻执行。为此,需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等,将乡村基层治理效果与包村干部、村干部奖惩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实行党建巡查制度全覆盖,将基层治理落实情况作为巡查重要内容,定期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方式,促进基层治理的好制度在基层得以有效实施。

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需求不断变化,社会治理没有一成不变的解决方案。紧跟时代步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与时俱进,把好探索好经验坚持下去,提升内涵、拓展外延,使之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在精细化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加强村规民约、发展规划等制度建设,引导群众形成积极健康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在精准化联系服务上下功夫,打造集民意收集、信息共享、个性服务、监督评价于一体的民主议政智慧平台,构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载体,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加广阔的源头活水。(作者单位:中共邹平市委党校;本文为2022年度滨州市委党校系统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研究——以邹平市为例》成果)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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