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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滨检人刘安学:热心公诉事业 守护正义使命

  • 2018-09-09 14:38:39
  • 来源: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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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学,男,1985年1月出生,现任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二级检察官,中共党员。

刘安学投身检察战线9年来,一贯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清正廉洁,在平凡的检察一线岗位上,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1400余人,较好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检察担当,被评为“全市公诉业务标兵”,有3起案件受到山东省检察院表彰。

注重学习 努力提升综合素养

公诉工作业务性强,需要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在办案中,刘安学同志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钻研典型判例,实现了政治业务“双过硬”的成长规划。

2016年8月份,参加滨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经过业务答辩、公诉实务、案例论辩三个环节的评比,荣获“滨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2017年8月,他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全员素能考试,成绩优异,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全员素能考试优秀答卷”。

日常行动中,该同志坚持“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理念不放松,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办案中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分析、判断、运用能力以及文书制作、抗诉说理、出席法庭、化解矛盾、沟通协调能力得到了全面加强,逐渐成长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

爱岗敬业 担当指控犯罪职能

在工作中,该同志始终牢牢抓住办案质量这一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办案质量,强化诉讼监督,积极攻艰克难,取得了不凡成就。从检9年来,前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1400余人,包括公安部督办的“2014-460”目标案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并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的“4.16”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等一大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了100%精准化。

其中,李某某等9人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被评选为“滨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5年度精品公诉案件”,段某某等11人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评选为“滨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精品公诉案件”“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王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案被评选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公诉意见书”,李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被评选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刑事抗诉书”。

成绩是汗水的缩影,荣誉是拼搏的结晶。在办理公安部“2014-460”目标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中,该同志提前介入,审核相关证据,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化解。

自2013年以来,他克服了重重压力,不辞劳苦,先后参与办理了朱某某贪污案、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杜某某非法经营案等一系列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在办理朱某某贪污案件时,由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社会关注度较高;加之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恶劣,且极具反侦查能力,其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办案难度可想而知。他在一个多月的审查时间里,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出色完成了相关工作;在出庭公诉过程中,作为公诉人,他顶着巨大压力,有理有利地履行职责,与被告人、辩护人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历时一整天艰苦卓绝的庭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的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

坚守使命 牢守法律监督阵地

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法律赋予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刘安学立足这一使命,先后提起抗诉5件,抗诉意见采纳5件,抗赢率100%。

实践中,他办理并提出抗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保险诈骗案,是滨州市首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提出抗诉获该改判的案件,本案提起公诉时间、一审判决时间分别在《刑修九》施行之日(2015年11月1日)前后,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依法适用新法。这一相关做法相继被滨州市院《检察信息》、山东省院《公诉情况反映》转发,引发强烈反响。在办理马某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该同志发现博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便从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入手分析,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明显不当,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会导致此后该类案件量刑的混乱。为遏制毒品犯罪的势头,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他本着“对此类罪犯罪不宜适用缓刑”的出发点,依法提起抗诉,最终这一意见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发回重新审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密切关注了社会热点,积极回应了公众关注,突出了监督重点,增强了刑事抗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抗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路司法征程,刘安学以专业、精细的态度,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全面正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树立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权威。

服务大局 助力社会治理进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情办案,彰显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刘安学不变的办案追求。“嫌疑人要么惧怕你、要么信任你,才会和你讲实话”是他常用的“口头禅”;但他深知,“信任”才是大学问,“换位思考、恩威并施”才是以情办案的精髓所在。

在办案中,刘安学坚持原则、正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正确运用量刑建议、不起诉等方式,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依法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他还杜绝“就案办案”的片面认识,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积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他加强在公诉环节的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从而有效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较好助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廉洁从检 永葆正风肃纪形象

作为一线检察干警,刘安学在9年从检生涯中,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无论身处何地、身任何职,他时刻绷紧“廉洁从检”思想发条,本着对组织、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到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坚决守住廉洁自律的防线,公正司法,文明办案,自觉维护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从无任何负面消息暨不良影响,焕发了正风肃纪的正能量。

其个人先后获得博兴县第十八届“百佳人物”之“十佳人民卫士”,“全市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先进个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刘安学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敢担当,用过硬作风、过硬业绩,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实现了共产党员的理想追求和人生价值,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的精神风貌,用忠诚和青春谱写了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洁、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的感人乐章。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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