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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检察院李丹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 2018-11-28 16:32:54
  • 作者:记者 罗军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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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11月28日讯  11月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滨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丹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工作以来,李丹娜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初心,迅速由业务骨干成长为部门负责人,历任滨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和公诉处处长。担任公诉处处长以来,团结带领全市公诉干警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全面、科学、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检察院公诉处多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共产党员示范岗”等称号。办理的宋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办理陈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死刑案件。个人先后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滨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滨州市十佳青年卫士”等称号,连续六年获评优秀公务员。被市委市府记二等功一次,被市院记三等功四次。滨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刑检业务专家,并入选全省公诉人才库。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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