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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籍检察官王勇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 2019-06-26 10:32:12
  • 作者:赵晨民
  •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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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人民大会堂,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被授予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江苏省共有6名公务员获此殊荣,王勇是其中之一。王勇是咱滨州人。

“这个称号,是对苏州公务员队伍、苏州政法队伍的充分肯定。”在电话里,王勇表示,“荣誉是新的起点,激励我更好地工作,办好每一个案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央视十大法治人物、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苏州市重大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十余次立功受奖,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王勇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以卓越的业务能力、谦逊的品德和杰出的职业操守,成为苏州年轻检察业务专家代表人物。

人物名片

王勇,男,1975年1月27日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12月至2007年3月,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7年3月至2011年9月,通过选调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工作(2009年10月任副科长);2011年,调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2012年5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主持工作;2015年12月起,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主动挑大梁、敢啃“硬骨头”,办案思路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不少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够顺利侦办,离不开王勇“大海捞针”找证据、创新思路办案件打下的扎实基础。

2017年,王勇负责指导常熟检察院办理震惊全国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当时,从浙江海盐一共运出了4万多吨垃圾,但有证据证实长江太仓段抛江的只有3000多吨。其他垃圾去哪了?是否得到合法合力处置?王勇和基层办案同志紧盯疑点,多次前往浙江,在海量线索、数据中“大海捞针”,最后成功补充了多份关键证据,认定4万多吨垃圾全部污染了环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

2016年7月1日,约2万吨外地建筑、生活垃圾,被偷运、倾倒至苏州太湖西山岛,距太湖水体直线距离不超过600米,破坏了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损失巨大,影响恶劣。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请求,提前介入侦查。

按照惯例,污染环境案件需要检测出有害物质才能定罪。而在侦查初期,对新倒入西山岛宕口的涉案垃圾进行检测,暂未检测出挥发酚等有害物质。对于这样一个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过往经验又帮不上忙的案件,该怎么办?

“哪怕是优质的牛奶、猪肉,倒入水中也会对水体产生污染。”王勇积极打开思路,当“物质”进入与其不相容的“环境”,就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建筑、生活垃圾和西山岛周围环境明显不相容,这个案件可以用环境相容理论来立案。”在这样的思路下,案件顺利批捕、起诉、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起草者对此表示了高度肯定,认为该思路“堪称标杆”,将对污染环境罪的对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王勇来说,办的不是一个个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要保持“如我在诉”的心态。王勇说,公平正义不仅仅指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或者是案件的结果让受害方感到满意,还要让被告人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办案时,假如自己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在诉讼过程中会有何诉求?处理的程序和结果是否能够接受?换一个角度,假如自己是被告人,

在案发时会做何种选择?再换一个角度,假如自己是旁观群众、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和结果能否满意?“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才能防止案件处理的简单化,防止丧失客观公正立场。”王勇说。

近年来,王勇指导办理的7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当年全国十大案件。去年,他撰写的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今年年初,他指导的昆山七家建筑公司虚开发票案不起诉,入选最高检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从门外汉到法律专家,像海绵吸水一样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王勇的工作效率在苏州检察系统里是出了名的“高”。经常可以看到王勇一边看卷宗,一边接听电话讨论案情,挂了电话转身又和其他检察官交流想法。他就像一台高速运转的计算机,可以在各项工作之间灵活切换。即使已经下班回家,一有新的想法,王勇会立刻坐到电脑前把它记录下来。他曾在一天内写下近万字的案例分析。

正因为工作的投入和高效,王勇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比别人办更多的案子、完成更多的工作。

出色的工作业绩基于扎实的法律知识,然而,这个全国检察系统的“名人”,并非法律专业出身。

王勇曾在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做了5年会计,但他一直对公诉岗位十分向往。从财务跨界到司法的困难没有吓倒王勇。准备司法考试那段时间,王勇天天捧着厚厚的法律书籍认真研读,别人喊他也听不到。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1年,王勇通过双向选择,如愿以偿来到了公诉岗位。深知自身法律知识仍有“短板”,王勇抓紧一切空闲时间学习。到现在,王勇仍保留着每天抽出固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看到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优秀论文,还会下载到自己的“资料库”里。目前,这个“资料库”已经储存各类论文数万篇。王勇将自己比作一块亟待吸水的海绵,时刻渴望吸取法律知识。

书本上知识远不能满足王勇的求知欲。有经验的老同事去提审,他就跟着去听审;庭审驾驭能力强的检察官去开庭,他就去听庭;周边地区凡是有知名辩护人参与的案件,他都想方设法去旁听。转到公诉部门的头两年,王勇担任内勤,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将疑难复杂案件留给自己办理。

多年的学习积累,王勇的法学理论功底让国内同行望尘莫及。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多次指派王勇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各种业务培训班授课,每次都反响热烈。

改革创新走前列,以法律人的冷静客观应对舆论热点

王勇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深化各项公诉改革。作为公诉二处的负责人,他探索制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指南》,就公诉部门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中的国籍审查、委托辩护、与使领馆人员沟通交涉和聘请翻译人员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被最高检侦监厅全文转发推广。他编写的《证据审查百问》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以兼顾公正效率为理念,以表格方式,设置了一百个证据审查要点,覆盖所有证据种类、取证环节,涵盖侦查取证瑕疵和取证违法问题,并以证据合法性要件为基础扩展到证据真实性问题,提示承办人逐一对照审查,以审查全面性促进案件实体的公正。他在捕诉一体试点初期总结的《苏州市基层检察院“捕诉一体”改革试点的探索与实践》一文获得最高检领导的肯定。

2012年,为落实好新的“刑诉法”,王勇提出了苏州公诉部门做“加法”的理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标准、自我加压。由王勇牵头起草的多个规范性文件先后被上级全文转发,让苏州规范司法走在了全国前列。由于贯彻新“刑诉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近20家中央级、省级媒体组成采访团,聚焦公诉贯彻落实修改后新“刑诉法”的“苏州经验”。

工作之余,王勇喜欢踢足球。学生时代任右后卫的经历,让他认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通过团队协作共同完成。

在王勇的带领下,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近年来成绩显著。2013年,因办理11·29电信诈骗案,被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省公诉部门唯一的“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网络时代,每一个热点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焦点。王勇认为,舆论越喧嚣,作为一名法律人就越要冷静。他将一个个舆论热点,视为传播法治理念的机会,主动参与一些社会热点案件的讨论,发出冷静、理性的声音,向正确的方向引导网络舆论。

王勇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彭宇案的判决书错在何处》《南大碎尸案之谜》《程序性辩护的庭审应对》等文章一度在朋友圈刷屏。王勇以客观、公正、理性、专业的视角,分析评论热点事件,为普通网民上了普法课,传播了法治正能量。

他参与撰写的四本书《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公诉实务讲堂》,成为检察业务类畅销书籍;《骗取贷款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网络电信诈骗疑难问题解析》《不要仅盯着 贪污贿赂解释 中修改的数额》等十余篇文章,被《刑事审判参考》等专业刊物发表。他还受邀多次参加全国重大法律法规的修改,如《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提出的多个建议均被采纳,为推进全国、全省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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