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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东:公正司法办案,努力追求三种效果有机统一

  • 2019-11-29 08:03:28
  •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商金鹏 高杨坤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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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立东,从进入检察机关开始,一直勤奋学习、勤勉工作,用满腔的热忱书写无悔青春,为检徽增光、为人生添彩。

他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他被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他曾在2013—2015年连续三年被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为优秀公务员……

王立东常说,学习不仅是智域修炼、养心定慧的不二法门,更是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在工作闲暇,或是夜阑人静的时候,他喜欢静静地阅读思考,享受精神的愉悦和满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他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成功办理了严重侵财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系列毒品犯罪等百余起重大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在办理辖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王立东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指示要求,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该案主观故意、涉案数额等关键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也为今后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在办理民营企业家张某某寻衅滋事案时,王立东发现张某某是一家钢材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有职工30余人,年销售收入约一亿元。张某某被逮捕后,多笔钢材供应生意停滞,公司处于半停顿状态,影响销售五千余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及时调节,张某某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该公司经营已转入正常状态。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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